臺灣科技大學 選課說明

  1. 一、國立臺灣大學系統所屬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簽署校級校際選課協議,自 103 學年度起生效。
  2. 二、系統校際選課以三校學生為對象,並以學期課程為限,不包含暑期課程。學生選修他校之科目、學分總數,須依學生原肄業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3. 三、系統學生校際選課依原肄業學校規定繳費,免繳開課學校學分費。
  4. 四、選課注意事項:
  5. (一)本校學生選修系統學校校際選課,以該學期本校未開設之課程為限。
  6. (二) 本校碩、博士班學生校際選課(含遠距教學課程)歷年修習學分總數以不超過肄業系、所、學程規定之最低應修畢業學分數三分之一為原則,超過部分得否採計為畢業學分,由系所認定。大學部學生校際選課每學期不得超過六學分或二門課為原則。
  7. (三) 系統學校提供本校學生修習之課程及名額列入本校課程查詢系統及選課系統,依教務處公告於本校選課系統辦理選課,加退選期間得向教師申請取得授權碼後上網加選。
  8. (四) 系統課程未開放本校電腦選課者,不得使用授權碼選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