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師範大學 選課說明

  1. 一、國立臺灣大學系統所屬國立臺灣大學、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及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簽署校級校際選課協議,自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起生效。
  2. 二、系統校際選課以三校學生為對象,並以學期課程為限,不包含暑期課程及教育學程。學生選修他校之科目、學分總數,須依學生原肄業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3. 三、系統學生校際選課視同校內選課,依原肄業學校規定繳費,免繳開課學校學分費。
  4. 四、系統課程選課暨修習注意事項:
    1. (一)本校學生校際選課之科目學分總數,不得超過所屬系所規定之最低應修畢業學分數三分之一,惟取得臺灣大學系統學校雙主修、輔系及學分學程修習資格者不在此限。
    2. (二)本校學生請依本校期程及相關規定辦理臺大系統校際選課。
    3. (三)友校授權碼同本校授權碼使用規則,不得轉讓,且加選後不得退選,僅得辦理期中停修。
    4. (四)相關資訊請至本校教務處網站/校際選課(臺灣大學系統)查詢。